据大庆装修网获悉,近日,调查员从大庆市城管委供热办了解到,2017-2018年度采暖期热费救助工作已开始,全市统一申报时间为7月28日-10月15日,其中新增退休人员的申报时间为10月8日-10月15日。符合条件、审核合格人员名单,将在11月28日-11月30日公示。
除红岗区的救助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申报外,其他各区救助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申报。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864元不在求助之列
据大庆装修网获悉,此次采暖费救助的范围,主要包括市、区无固定补贴渠道的离退休等人员和原市、区属国有困难企业需要救助的职工,以及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长期亏损和多年停产的国有困难企业并轨人员。
集中供热的困难职工享受A类采暖救助,每户按30㎡给予救助;自行采暖的困难职工享受B类购煤救助,按500元/户给予救助。困难职工房屋建筑面积超过30㎡的,给予30㎡的救助;房屋建筑面积低于30㎡的,按照房屋实际建筑面积给予救助。
对于困难企业困难职工,如果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则不在此次救助范围之内:住宅产权人不是职工本人或配偶的;经工商部门认定从事个体经营的职工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单位有支付热费能力的;已享受低保救助的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864元的家庭;住宅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招商户购买的住宅;人户分离或利用住宅从事出租、商服等盈利性活动的。
申报人员搬家,由原属单位填写新区域名称
无固定补贴渠道的离退休等人员也在救助范围,这类人员具体是指原大庆市属、区属国有和集体企业已经改制或改制后经法院裁定破产或者已经关停的企业离退休职工,在大庆市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大庆市属、区属“五七工”、“家属工”,因土地被大庆市政府收回而纳入城镇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并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这类人群中,属于往年已救助的,需本人携带所需资料原件到户籍所在社区工作站或是居委会核对申报人的资料。
如果属于新增退休人员,则分为夫妻单方符合标准、双方符合标准、离异、已故、“失地人员”、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等不同情况,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申请人单位证明、家庭收入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申报。
如果往年离退休的申报人员因搬家等原因导致申报区域变更,需由转出单位填写新的区域名称,接收单位接收后修改家庭住址、供热单位等详细内容。
此外,房屋为房改房的申报人员在申报热费救助时,需提供由供热企业出具的交纳取暖费的付费面积证明。
今年起实施热费救助工作定期审查制度
大庆装修网了解到,从今年开始,每年市供热办都会按照10%的比例对各区及高新区困难企业困难职工热费救助合格人员进行随机抽查。同时,建立各区热费救助工作交叉互查机制,各区按10%的比例对困难企业困难职工热费救助合格人员随机交叉检查。检查中,如有异议,可调阅原始资料及要求申请人配合核实。
市供热办要求,各区及高新区供热管理部门要组织好辖区内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按时开展热费救助工作,同时做好通知及受理工作。因工作人员不负责任而导致热费救助合格人员资料信息填报错误,造成救助资金不能正常拨付的,损失由相关部门及责任人承担;由于救助人员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申报救助人员自行承担。因工作人员工作拖拉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损失由相关部门及责任人承担。对于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要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交由纪检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